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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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19日,财政部

第一条 铁路建设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铁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条 铁路建设基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任意调整。
第三条 铁路建设基金由铁路运输企业在核收铁路货物运费时一并核收,在运费收款凭证中应注明铁路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并纳入铁路运输企业运输收入中单独核算。
第四条 铁路建设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 铁路建设基金由各运输企业按铁道部的规定及时汇交铁道部,由铁道部直接向财政部申报征收情况,填制一般缴款书,以财政部指定的预算科目于每月月中、月末分两次将各企业汇交的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缴入中央国库。缴入国库的铁路建设基金由铁道部按照经国家批准的使用计划向财政部申请拨款,财政部根据该项基金的入库情况及时办理拨款手续。铁道部收到财政部的拨款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和用款单位。
有关汇交和下拨基金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的设置,由铁道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六条 货物托运单位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随同铁路运费一并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 铁路建设基金(扣除按规定允许作为费用列支的部分)作为铁路建设基金使用单位的国家资本金投入。
第八条 铁路建设基金实行财政预、决算审批制度。铁道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按照国家规定编制下年度铁路建设基金收支计划,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实施。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由财政部按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安排支出。年度终了后3个月之内,编制上年度铁路建设基金收支决算,并报财政部审批。铁路建设基金征收使用情况的预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办法由财政部商铁道部另行制定。
第九条 铁路建设基金应主要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购置铁路机车车辆;与建设有关的还本付息;建设项目的铺底资金;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用;合资铁路的注册资本金;建设项目的周转资金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铁路建设基金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办事机构就地负责日常监督。凡未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将铁路建设基金挪作他用的,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原发布的〔91〕财工字第226号、第587号文相应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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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和联系制度

浙江省中共绍兴市委


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和联系制度》的通知

市委发[2004]92号




各县(市、区)委,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工委):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和联系制度》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绍 兴 市 委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和联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内民主,保证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的活动
(一)活动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的要求,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号召力。
2、坚持服务中心的原则。牢牢把握发展这一主题,主要围绕市党代会和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开展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相信和依靠党员群众,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反映党员群众的呼声,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活动,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问题,并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和措施。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党代会的决议和市委的决定。
2、根据市委确定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
3、对市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党代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受市委委托,对市委有关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党代表提案和建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活动方式
1、代表团活动。代表团活动由团长或副团长负责实施,每年一般安排1至2次,其中一次由市委统一安排。
2、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每年2次以上,由组长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专题调研。每年确定一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由代表团或代表小组开展调研,提出对策,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代表团和党代表也可针对重大事项主动进行调研。代表团每年必须完成2篇以上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4、列席市委全委会会议。召开全委会会议时,根据议题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会议。代表在列席市委全委会会议时可以提出建议意见,但不参加各项表决事项。
二、市委委员(包括候补委员)与代表、代表与党员的联系
(一)联系对象
每位市委委员联系3名左右基层代表,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每位代表联系5名本选举单位的党员,每年联系不少于4次。
(二)联系内容
1、市委委员与代表联系的主要内容是:
(1)通报全市性的有关情况和市委作出的重要决策。
(2)了解基层党组织对党代会决议和市委决策的贯彻情况。
(3)听取代表对市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4)征求代表对全市各项工作,尤其是对该委员所领导单位和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5)了解代表团活动和代表发挥作用情况。
2、代表与党员联系的主要内容是:
(1)通报市委的重大决策和党内重大事务。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党代会的决议、决定。
(3)在市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市委委托,广泛征求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4)了解社情民意,特别是党员群众对市委和所在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委或有关党组织反映。
(5)了解、掌握所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所联系的党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联系方式
市委委员与代表、代表与党员之间的联系,坚持“小型、简便、灵活、实效”的原则,可采取登门走访、邀请座谈、共同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代表活动和联系的要求
(一)代表团和代表小组活动应明确主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代表团活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
(二)市委委员(包括候补委员)与代表、代表与党员之间联系时,要将联系的情况填写在统一印制的登记表上,市委委员(包括候补委员)每年年底前将《市委委员联系代表登记表》交回市委党代表联络处保存。党代表将《市党代表联系党员登记表》送交各代表团。
(三)市党代表列席市委全委会会议,由市委常委会会议根据市委全委会会议的议题决定。每次列席的党代表一般10名左右。市委党代表联络处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的决定,会同各代表团确定列席会议的代表名单,由市委办公室通知代表参加。
(四)代表在活动和联系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的要求进行。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五)建立代表活动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代表团活动要提前一周向所在县(市、区)委和市委党代表联络处报告备案。代表小组每年向代表团书面报告活动情况。各代表团每年向市委写出代表团活动和党代表联系党员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委党代表联络处定期通报代表活动和联系的情况。
(六)开展优秀党代表和优秀调研报告评比。任期内进行一次优秀党代表评比,由市委表彰。每年开展一次党代表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活动。
(七)建立代表专题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党代表专题培训,提高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代表活动和联系的组织领导
(一)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联系、服务和组织活动等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处负责,市委党代表联络处设在市委组织部。
(二)各代表团设立党代表联络秘书处,县(市、区)的联络秘书处设在组织部,由一名副部长任联络秘书。市直的联络秘书处设在团长所在单位,联络秘书由代表团讨论决定。联络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团长实施代表团活动计划,完成市委和市委党代表联络处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本代表团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各代表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人选由正副团长协商决定。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做好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完成代表团联络秘书处布置的工作。
(三)建立联络秘书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情况,探讨问题,推动工作。各代表团也要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和交流情况。
五、附则
本制度由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曲靖市政府网站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主导政府网站“展示曲靖、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开展好以政府网站为平台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以政务公开、为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以及部分中央、省属驻曲单位的网站。

二、考核方式和结果评定

考核采取公众评议、专家评议和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的重点是评议政府网站上为民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公开情况,采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相应栏目的方式,开展公众网上评议。专家考核侧重于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技术合理性和网站管理等方面内容。考核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级别:85分以上为A级,84—60分(含)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按照公众评议占20%、专家评议占20%、考核小组考核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得分和级别。

部门网站考核按有无行政审批事项分别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公众评议占20%、专家评议占20%、考核小组考核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得分和等次。没有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的最终得分按照实际得分乘1.24计算。

三、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内容及记分方法

考核实行累分制,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记分标准为:网站具备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项定位标准的得基本分,达不到标准的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但每项最低得分不能低于0分,最高得分不能超过100分。每项得分乘以对应的权重即为该考核项得分。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网上服务(权重40%)

主要考核政府部门网站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情况,包括每个领域服务的宽度(涵盖的广度)和服务的深度(质量)。

1.1办事指南。提供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时限、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且内容全面,描述准确;审批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后48小时内在网站上予以更新公布。缺少一项扣4分,信息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

1.2表单下载。提供全部办理事项所需表单下载。缺少一项扣3分,表单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

1.3网上办理。实现审批事项在线全程办理或网上、网下办理相结合,每实现1项30分,3项以上100分。能实现网上预审的按80%记分,能实现审批进度查询的按60%记分。

1.4服务规范性。部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包含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标识,在一级栏目中设有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并作链接,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政府网站域名或子域名。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5分。

1.5其他特色服务。提供其他特色服务的,每项加5分,但加分总数不超过20分。

2.信息更新(权重30%)

2.1更新数量。政府部门网站政务信息的发布、更新数量(以报送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经采用的为准)。以每月所有参评部门信息更新平均数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2.2发布及时。各类政府信息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作废或无效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凡在市内主流媒体上刊登的新闻报道,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4分。

2.3资源共享。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与政府各部门网站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的为10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递减。

3.网上咨询回复(权重20%)

3.1公众参与程度。以本年度所有参评部门网上咨询平均数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3.2问题答复率。按100分×答复率,得出该项得分。

4.网站访问量(权重10%)

以政府网站所有参与考核部门网站的每月平均访问量作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内容和记分方法

考核实行累分制,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记分标准为:网站具备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项定位标准的得基本分,达不到标准的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但每项最低得分不能低于0分,最高得分不能超过100分。每项得分乘以对应的权重即为该考核项得分。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网上服务(权重40%)

主要考核政府门户网站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情况,包括每个领域服务的宽度(涵盖的广度)和服务的深度(质量)。

1.1办事指南。提供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时限、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且内容全面、描述准确;审批事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48小时内在网站上予以更新公布。缺少一项扣4分,信息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

1.2表单下载。提供全部办理事项所需表单下载。缺少一项扣3分,表单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

1.3网上办理。实现审批事项在线全程办理或网上、网下办理相结合,实现1—6项20分、7—10项60分、10项以上100分。只能提供网上预审和审批进度查询的按60%记分。

1.4服务规范性

1.4.1索引和快速定位。能够为服务项目提供准确、便利、快速的索引和在线服务项目的快速定位;办事指南、问题解答(FAQ)、服务项目等处设有相关链接;具有常见问题解答和政策、法规查询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1.4.2分类规范。关键服务对象全面;针对每类具体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全面,分类规范;在具体的服务对象中,服务内容系统、全面。分类混乱或服务对象不全面的,根据严重程度扣减本项得分。

1.4.3服务质量控制。在线服务标准明确,可提供一种或多种便捷的服务质量反馈途径;定期检查、评估在线服务质量制度完备,执行、记录情况良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1.4.4统一标识。网站的首页的显著位置包含市政府门户网站的LOGO标识并做链接,位置设置和方法合乎规范;网站的LOGO设计独特美观,简单易记,与网站联系紧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1.4.5统一对外公务专用电子信箱。门户网站上设有对外公务专用电子信箱;有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内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信箱的开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对外公务信箱的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1.5互动交流。根据需要,开展在线解答网民问题和设立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双向互动服务。分别提供实现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功能或其他专门服务的信箱,有使用说明和功能介绍。

1.5.1管理审核制度。设有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审核网上互动交流活动,并对参与部门的答复率和办结情况定期督查;在相关网页明确问题回复的时间承诺,有例外的应特别说明;信箱安全和网民信息的保密机制健全;网民提交问题后可查询问题的处理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1.5.2公众参与程度。以本年度所有参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平均数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1.5.3问题答复率。按100分×答复率,得出该项得分。

1.6其他特色服务。提供其他特色服务的,每项加5分,但加分总数不超过20分。

2.政务公开(权重25%)

2.1内容全面。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领导分工、人事任免、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政府采购、财政投资、预决算报告、规划、决策公开等指标项的网上公布内容全面、完整、详实。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2.2发布及时。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发布,作废或无效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每项扣4分。

2.3内容准确。政务公开内容准确;摘要、节选把握准确,无隐含未说明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4分。

2.4资源共享。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所有部门子网站都能够与门户网站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同步更新的为10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递减。

2.5信息更新数量。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务信息的更新数量。以全年所有参评网站信息更新平均数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3.服务意识(权重20%)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设计理念和政府网站自身定位及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的情况。

3.1网站设计

3.1.1网页区域划分。网站页面布局风格协调统一,能够体现网站的内容与服务功能区域的划分;各层级页面中均包含相应的功能设置,便于使用;各层级页面附加功能区的布局相对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3.1.2频道和栏目设置。网站首页及频道栏目的设置能够体现网上服务、政务公开等网站重点内容,有频道及栏目划分标准的设计文件,服务对象定位清晰,功能流程合理、易操作。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3.1.3网页效果。网站标识统一,各层级页面均包含协调一致的标识图案及文字;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能体现网站的特色,各页面配色服从总体色彩体系;页面设计整齐,无变形的页面和文字,没有表格错行、文字错位等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3.1.4页面浏览兼容性。所有的网页和服务兼容多种操作系统下的主流浏览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10分。

3.2公众参与程度。以规定时段内统计的网站平均访问量作为基准指标,达到平均数的为60分,其他情况按比例增减。

3.3网站无障碍度

3.3.1网站导航。有详尽的网站地图可供查询,并能链接到相关内容;频道相互导航便捷,可以方便地前往主要的频道;网站各层级页面在显著位置设置风格统一的导航栏;包含重要站外相关链接地址,名称及链接地址完全、正确;导航文字准确、直观、易识别。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3.3.2信息检索。网站数据库具备检索功能,检索功能支持多关键字和分类检索;具备站内信息全文检索功能,并提供互联网检索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3.3.3常见问题解答。对访问网站的浏览器技术问题和网站功能使用方面有准确、详细的使用帮助或说明,并能够及时更新内容,对复杂问题能够提供在线演示或流程引导。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4.网站管理(权重15%)

4.1内容管理系统。采用内容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和发布网站内容;内容管理系统具备完善的用户分级管理、日志管理、内容发布审核和流量分析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4.2域名管理。网站英文域名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曲靖市电子政务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标准的政府网站域名,与地名联系紧密,简单易记;中文域名能体现地域名称和政府网站特点。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5—30分。

4.3安全管理。有符合国家对相应等级的政府网站安全技术要求的安全需求分析报告,配备使用网络安全设备,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方案;网络安全方案的实施有监控和完整的实施记录;有应急响应预案,并有定期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4.4县(市)区网站建设管理。制定完整的子网站的建设规范和管理制度;主要职能部门建立独立管理的部门子网站;子网站有明确的运行和维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子网站页面的设计风格承袭主网站页面的基本特征,包含门户网站的网站标识,与门户网站页面相呼应。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4.5机构和人员建设。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维护网站资源信息数据库和网站全面管理工作;同时能联合各个职能单位参与网站建设;定期组织网站人员参加电子政务和网络建设的相关培训,每人每年平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5—20分。

4.6制度建设。有详细的网站长远规划,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和审核、信息存档、内容监管、网站安全、网站应急制度,以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的其他相关制度;互动交流栏目的信息有定期审核、整理和分析机制。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4.7用户信息保护。在首页有用户信息保护政策的明示和链接,明示的内容符合要求;运用合法的手段获取用户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对用户信息的使用限定在工作权限内,并制定使用用户信息审核制度;不存在未经过用户许可公开其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其信息的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4.8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站建设与管理中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注意保护他人软件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且在发布信息时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0—15分。

五、建设管理措施

(一)网站规范。由市信息产业办牵头,对市内网站进行调研,分别对已建网站域名、版面、栏目、内容等进一步规范。

(二)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现有的软件及硬件资源,在网站开发上尽可能采取集中采购方式,统一模板。

(三)网站管理。建立网站协调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网络管理、网站安全等例会,及时通报、交流网站管理情况。

(四)人员培训。各部门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市信息产业办组织网管人员及信息员培训,保障网站信息更新及内容维护。

六、考核时间与步骤

(一)日常检查。由市网络管理中心依据考核办法每日对各单位网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从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平台动态采集指标数据,每月为一个采集周期,并将采集的数据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阶段检查。根据需要,市信息产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网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三)单位自查。12月下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和本办法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考核小组。为鼓励创新,为公众提供更好服务,部门可以就自己的特色服务和栏目写出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考核小组申请加分。

(四)年终检查。次年1月,市信息产业办组织专家、网民对每个网站进行评议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网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并在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











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考核事项加权表






























































40%
1.1办事指南
20%


1.2表单下载
20%

1.3网上办理
20%

1.4服务规范性
10%
1.4.1索引和快速定位
20%

1.4.2分类规范
40%

1.4.3服务质量控制
15%

1.4.4统一标识
10%

1.4.5统一对外公务信箱
15%

1.5互动交流
20%
1.5.1管理审核制度
20%

1.5.2公众参与程度
30%

1.5.3问题答复率
50%

1.6其他特色服务
10%















25%
2.1内容全面
30%

2.2发布及时
20%

2.3内容准确
10%

2.4资源共享
30%

2.5信息更新数量
10%










20%
3.1网站设计
35%
3.1.1网页区域划分
25%

3.1.2频道和栏目设置
30%

3.1.3 网页效果
25%

3.1.4页面浏览兼容性
20%

3.2公众参与程度
25%


3.3网站无障碍度
40%
3.3.1网站导航
35%

3.3.2信息检索
35%

3.3.3常见问题解答
30%















15%
4.1内容管理系统
20%


4.2域名管理
10%

4.3安全管理
10%

4.4网站建设管理
15%

4.5机构和人员建设
15%

4.6制度建设
10%

4.7用户信息保护
10%

4.8知识产权保护
10%









附件2


市直部门网站考核事项加权表


一级指标
所占分值
二级指标
所占分值

网上提供服务
40%
1.1办事指南
30%

1.2表单下载
20%

1.3网上办理
20%

1.4服务规范性
10%

1.5其他特色服务
20%

信息更新
30%
2.1更新数量
30%

2.3发布及时
20%

2.2资源共享
50%

网上咨询服务
20%
3.1公众参与程度
20%

3.2问题答复率
80%

网站访问量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