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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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资党委宣传[2006]92号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现就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

  《江泽民文选》生动记录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宝贵经验,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为我们更深入地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最好的教材。《江泽民文选》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重大成果,系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是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一笔新的宝贵财富。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对于推动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正确认识中央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建设和谐企业;对于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在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江泽民文选》主要收录了江泽民同志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的203篇讲话、文稿等重要著作,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奋斗历程的真实记录。学习《江泽民文选》,要把一至三卷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花大力气研读原著,做到真学、常学、深学,勤于思考,善于运用,在学通弄懂、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紧密联系企业的实际,着眼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要深刻领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科学分析和判断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脚踏实地,锐意进取,稳步推进企业的各项改革。要深刻认识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时期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要深刻领会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企业发展为中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要深刻领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着力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江泽民文选》的精神实质,坚持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二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学习计划。各企业既要制订学习的总体安排,又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人员的实际,分层次制订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京外中央企业,要主动与所在地方党委联系,并按地方党委的要求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作出安排。三要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四要采取多种学习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根据企业的特点,采取集中学与专题研讨、辅导、大会交流、培训、组织人员宣讲、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要充分利用企业自办报刊、局域网、闭路电视、电台、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学习取得的新进展,总结交流和推广形成的学习成果,营造浓厚的氛围。五要确保学习的效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力戒形式主义。通过学习,真正要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六要加强督促检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国资委党委将通过简报、召开交流会、督促检查等形式推动学习的不断深入。

国资委党委

200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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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教委实施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教委实施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教委实施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 岛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青岛市教委实施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岛市教委实施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市教委机关及委属单位采购商品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第93号令)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机关、委属各单位采购商品和获得服务的活动。
  一、采购商品与服务项目:
  (一)2万元以上的基建、绿化、美化及校舍维修等项目;
  (二)机动车辆;
  (三)教育仪器设备和标本模型、电教设备、职教专用设备、文体设备;
  (四)学校规定配备的医疗器械、药品等;
  (五)办公用品和设备等;
  (六)其他服务项目:指机动车辆定点维修、保险、加油及大宗印刷等项目;
  (七)师生统一着装、学生公寓用品、学习用品、学生电教教材及学具;
  (八)、其他有必要实行集中采购的商品。
  二、实行集中采购的资金来源:
  (一) 教育经费拨款;
  (二) 教育附加拨款;
  (三) 上级补助收入;
  (四) 拨入专项;
  (五) 事业收入;
  (六) 附属单位缴款;
  (七) 勤工俭学收入;
  (八) 捐资收入;
  (九) 其他收入;
  第三条 凡属于规定的采购范围、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市教委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的使用计划编制和公布采购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自行采购。
  第四条 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集中采购处室责任分工
  (一)基建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校舍维修、绿化美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制冷等项目的计划审核和集中采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二)装备办公室负责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医疗器械、文艺设备、药品、学具等项采购的计划审核和集中采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三)电教馆负责校园网、电教软件及辅助设备、学生电教教材等项目的计划审核和集中采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四)勤管处负责师生统一着装等项目的计划审核和集中采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五)计财处负责办公家具、交通设备、职教专用设备、办公用品、车辆维修、保险、大宗印刷及其他等项目的计划审核和各项集中采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第三章 采购方法
  第六条 凡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10日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下季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时间及相关要求。集中采购计划一式两份,一份报计财处,一份报有关处室。市教委有关处室根据业务分工,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季度采购计划,制定市教委集中采购计划(草案),并于次季度初5日内将教委集中采购计划(草案)报计财处核定。
  第七条 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定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符合《青岛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
  第八条 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
  (一)属教委和用货单位各负担一部分资金的商品或服务,按合同要求由教委有关处室统一支付货款的,用货单位应于确定供应商的5日前,将应负担的资金划拨到市教委有关处室的帐户,有关处室按规定负责货款的统一结算。
  (二)属教委统一招标采购商品,由用货单位与供货厂商签订购货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由用货单位支付货款,其所需资金由上交市教委统一管理部分支付的,学校应按规定编制预算,填写“经费预算审批表”并持签定的“集中采购合同”到计财处办理有关资金审批、划拨手续;属用货单位从自有资金支付货款的,由用货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各单位采购商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无效;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实行招标采购而未实行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无法定招标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四)与招标机构或供应商串通,虚假招标的;
  (五)定标前泄露标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为加强领导,确保集中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有序进行,市教委成立青岛市教委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计财处,负责教委系统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有关招标责任处室应事先通知计财处和审计处。其中采购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计财处、审计处和纪委将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计财处负责解释,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建设银行外汇信贷业务职责分工和衔接程序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外汇信贷业务职责分工和衔接程序
建设银行



为明确总行信贷管理部和国际业务部在外汇信贷业务方面各自的职责,方便外汇信贷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深化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信贷机构调整方案》(建总发字〔1997〕第5号)规定的职责和《总行信贷业务内部审批操作暂行规
定》(建总发字〔1997〕第43号)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及其他要求,制定本工作衔接程序。
一、职责分工
(一)信贷管理部的职责
负责全行外汇信贷业务(含现汇贷款及授信,境外筹资转贷,外汇担保,贸易融资授权、授信业务,融资租赁等)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行外汇信贷政策、办法及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
2.对一级分行各项外汇信贷业务的授权管理;
3.对一级分行授权权限以上的上述外汇信贷业务(不含贸易融资单笔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
4.受理、审查一级分行推荐的“双大战略”外汇信贷业务;
5.对一级分行权限以上的客户授信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
6.境外筹资转贷业务的合规性审查。经信贷决策层(指建总发字〔1997〕第43号文所规定的四个决策层次——信贷委员会办公室、主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管理委员会、行长,下同)审批同意的此类业务,负责向国际业务部移送有关材料,以便国际业务部办理境外筹资等后续事
项;
7.全行现汇贷款、外汇担保及境外筹资转贷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8.全行外汇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
9.全行企业外汇存款的管理工作。
(二)国际业务部的职责
1.分管和经办贸易融资单笔业务〔含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出口(托收)押汇、打包贷款,下同〕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2.制订国际信贷(包括境外筹资转贷、出口买方信贷)和贸易融资业务的有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会签信贷管理部后下发全行执行;
3.全行外汇信贷计划和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4.负责接收审批同意后一级分行报送的借款单位出具的筹资委托书,境外筹资业务(含融资租赁)的对外谈判、签约、提款、还本付息及对内转贷协议的起草工作;
5.对于已经审批同意但境外筹资资金未到位的项目暂需我行外汇信贷资金垫付的搭桥贷款,负责审核并办理资金拆借、存贷比考核工作。一级分行信贷授权限额以上的搭桥贷款,会签信贷管理部意见后办理;
6.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主管机关进行外债报批、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7.在计算中心尚未承担全行统计报表工作前,目前暂由国际业务部抄送信贷管理部以下报表:(1)人民银行对我行下达的年度外汇信贷计划;(2)国际业务部对一级分行下达的年度外汇信贷计划(会签信贷管理部);(3)上报人行的《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4)《中国建
设银行外汇贷款逾期情况表》和《中国建设银行外汇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情况表》(月后11日内);(5)上报外管局的《外债变动反馈表》;(6)《外汇存贷比例考核表》;(7)《外汇存贷比例调整表》;(8)与境外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总协议、筹资转贷分协议清单,并及时向信
贷管理部通报有关情况;(9)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及资产质量情况。
8.我行对境外提供的外汇贷款(如出口买方信贷)项目的受理、审查或审批,以及对外谈判、签约等工作;
9.负责由我行作为贷款行参加的国际银团贷款的下列有关事项:(1)调整一级分行外汇存贷比和外汇资金的安排工作;(2)负责国际银团贷款的文本谈判和签约等工作。
二、外汇信贷业务工作衔接事项及处理程序
(一)基本原则
1.贸易融资单笔信贷业务,由一级分行直接与国际业务部衔接有关事项;境外筹资转贷业务,逐笔由总行信贷决策层审批后,统一由信贷管理部与国际业务部衔接审批后的后续事项;其它信贷业务,经审批同意后,由一级分行直接与国际业务部衔接审批后的后续事项。
2.一级分行经营外汇信贷业务,要坚持资金自求平衡,并在核定的存贷比例内安排的原则。确需向总行拆借资金或申请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的权限以上的外汇信贷业务,应在上报总行的文件中一并提出。
(二)各种外汇信贷业务衔接处理程序
1.境外筹资转贷
信贷管理部:对一级分行的报批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上报信贷决策层审批。对审批同意的项目,报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政府贷款),将审批结果抄送国际业务部,并向国际业务部发出“筹资通知书”(附式一,下同,具有对外筹资权的分行的此类项目直接通知该行),同时附一
级分行的推荐报告、报批时借款单位即能出具的筹资委托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担保意向书、商务合同及借款人财务报表等材料。
国际业务部:接到信贷管理部提送的“筹资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后,开展下列工作:(1)督促和接收一级分行上报在报批该业务时未报的借款单位“筹资委托书”;(2)对外筹资,签署对外金融协议,并将筹资结果书面通知信贷管理部;(3)建立筹资档案,进行外债报批和登记
工作;(4)草拟境内转贷协议并参与转贷协议的签署;(5)协助一级分行办理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执行工作。
2.现汇贷款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一级分行权限以上的现汇贷款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上报信贷决策层审批。其中需向总行拆借资金或申请不纳入存贷比例考核的,由信贷管理部先进行合规性审查,再以“外汇信贷业务资金/存贷比会签单”(附式二)会签国际业务部同意后上报信贷决策层审批。审
批同意后,将审批结果抄送国际业务部。
国际业务部:对一级分行权限以上现汇贷款,需向总行拆借外汇资金或申请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的,提出书面会签意见后返回信贷管理部,并根据审批结果为一级分行办理资金拆借手续,或在考核存贷比时将该项贷款予以剔除。
一级分行权限以内的现汇贷款,需向总行申请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的,由国际业务部受理,根据其资金自求平衡情况确定,并将批文抄送信贷管理部。
3.我行对境外提供的外汇贷款
国际业务部:负责该类业务的受理、审查或审批,以及其他后续事项等。具体审批权限及处理程序参照“贸易融资单笔业务”的规定执行。
4.外汇担保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一级分行权限以上的外汇担保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上报信贷决策层审批。审批同意后,将审批结果抄送国际业务部。
5.贸易融资授信及授权业务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一级分行权限以上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上报信贷决策层审批。审批同意后,将审批结果抄送国际业务部。
负责提出对一级分行贸易融资业务授权权限的初步意见,会签国际业务部后报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
6.贸易融资单笔业务
国际业务部:负责一级分行权限以上贸易融资单笔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并协助一级分行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审批权限及处理程序如下:3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国际业务部负责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一级分行,同时抄送信贷管理部;3亿元以上(含3亿元)、5亿元以下的,由国际业务部审查后,报国际业务主管行长审批,并由国际业务部将审批结果通知一级分行,同时抄送
信贷管理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由国际业务部审查后提交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呈报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由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批结果通知一级分行,同时抄送国际业务部。



1997年11月4日